7月28日消息,天眼查显示,海鸿达(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一项法律诉讼,案号(2020)京0115民初15214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据报道,2019年12月杨某与父母、爷爷奶奶共五人在海底捞火锅餐厅亦庄华联力宝店用餐。12时55分左右,杨某在餐桌通道处走向小料台,恰逢海鸿达公司员工端着盛有热汤的锅从操作间出来路过小料台,因躲避不及,锅中热汤因惯性泼溅到杨某身上。
简单冰敷后,杨某分别前往北京东区儿童医院、北京和睦家医院进行诊治,诊断为右侧耳廓、颈部、右手指烫伤。
法院认为,海鸿达公司员工应尽到高度安全注意义务,但通过视频可知,该员工在通过小料台时速度较快,且在即将经过左侧的门时并未减速,热汤锅未配备锅盖等挡隔工具,导致热汤因惯性泼洒,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海鸿达员工在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故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该赔偿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应由海鸿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杨某作为幼儿,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并未全程陪伴守护,对损害发生亦存在过错。本院酌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最终裁判结果为,海鸿达(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杨某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5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