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直播平台都有打赏机制,土豪充钱拿下榜一,换来女主播一声娇滴滴的感谢,同时迎来一众“白嫖党”的恭维。
不过对于普通老百姓,打赏还是适合而止吧,有打赏的钱,还不如给家人买个鸡腿。
近日,一件审判文书显示,上海一位53岁大爷仅在10个月内,就将近78万元的家庭存款全部打赏给了女主播。
这位大爷每月实际收入不足一万元,妻子因身体原因长期无法工作,女儿大学毕业后也一直未找到工作。
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直播平台、女主播均告上法庭,诉请将被打赏的家庭共有财产返还。但是,经过法院判决,妻子阿萍的诉求被驳回了,因为这背后的法律关系无法被认定为赠与关系,而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
妻子诉称,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仅仅10个月,丈夫将近78万元家庭存款,全部打赏给了主播,其中绝大部分打赏给了主播小佳(化名)。
大爷表示,是小佳诱惑了他,小佳自称是国外留学,回国后即可与他见面、约会,两人正处于恋爱关系之中。
对于追回打赏的要求,小佳、直播平台均予拒绝。他们认为,作为一名成年人,这位大爷完全明白自己在做什么。花钱购买了“玫瑰”、“礼花炮”等虚拟道具,也享受了与主播互动、欣赏唱歌等服务,其用户名在直播间中带有皇冠,显示了其“身份尊贵”,其进入直播间有“闪亮登场”等特效,他还拥有管理直播间,主动向主播提出表演需求等权利。
另外,小佳称,她与大爷之间不存在线下见面或线下打赏的情况,二人之间并无暧昧关系。小佳并不知道他处于已婚状态,也并无破坏婚姻的想法。
小佳和直播平台还认为,大爷的直播打赏行为持续了近1年,以小额多次的形式发生,且发生时间大多在晚上7点至次日凌晨。妻未察觉应自行承担后果。
普陀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认为,用赠与合同关系理解用户的打赏行为,不仅不符合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也不符合各方当事人所体现的交易特点,并不利于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关系。
所谓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在赠与合同中,受赠方无需支付对价。但在平台和大爷的关系中,合同双方均支付了对价,大爷支付了金钱,平台方则以通过主播提供表演等方式履行了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