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告,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就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与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乐视又被冻结了1.67亿元。
飞毛腿在诉状中称,乐视移动拖欠其人民币货款11466433.18元、美元货款21825754.91美元(按照2017年4月19日汇率约合人民币149864363.51元),以及利息5491731.81元(按未付货款总额8%的年利率计算,2016年11月10日起计算,直到被告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暂计至2017年4月10日)。
以上三项合计,乐视移动应支付飞毛腿166802538.5元,乐视控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飞毛腿想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乐视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开局的保函提供担保。
法院审查后认为,飞毛腿的财报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冻结乐视控股与乐视移动智能名下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共计约1.67亿元,立即开始执行。
乐视提出的异议也同时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