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一下全球的企业史,就是一个个传统势力被新贵们超越的历史。这种超越速度在互联网行业更甚,无论是在全球还是在中国。在中国,后起者QQ打败了MSN,京东打败了亚马逊中国,淘宝打败了易趣。在全球,雅虎曾经是硅谷的传奇,但是在2000年前后,雅虎扶持并投资了一家名叫谷歌的小公司,不过,最终谷歌却成为雅虎最大的竞争对手。现在连谷歌也被认为是旧势力(不过这一点并未达成共识)的代表,在美国,最出风头的互联网公司变成了FACEBOOK。而2012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战略管理博士Eric Jackson预言说,或许FACEBOOK和谷歌也会在未来5至8年内彻底消失
基于新技术、新创意、新商业模式的先进性,一些后起公司似乎总是能打败大公司,如苹果打败诺基亚。尽管诺基亚更早发明了触控技术,更早开始研究智能手机,但是相比于后起之秀的轻装上阵,大公司的规模、市场、人才优势反而成为沉重的负担,而意味着巨大风险的自我革命,也总是在跌了大跟头之后才会成为优先选择。
在整个高科技行业,而随着新技术、新创意、新商业模式的更新迭代变得日益加快,而支撑这种创新的大环境———人才、资本和信息的获取变得更加容易,这成为了最适合创业的时代。同时,对各种创业的抄袭也变得更加简单,创业公司之间,以及创业公司和大公司之间的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但是,大趋势并未改变,就是新贵们挑战传统势力的可能性越来越大。
该如何看待这些大公司的衰败?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先溯源一下,公司存在的终极意义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已经有了各个版本的答案:比如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追求企业财产最大化为目的、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的、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的。而我比较赞同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的看法,他在《管理的实践》说:“如果我们想知道企业是什么,我们必须先了解企业的目的,而企业的目的必须超越企业本身。事实上,由于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因此企业的目的也必须在社会之中。关于企业的目的,只有一个正确而有效的定义:创造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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