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最近在厦门输了一起官司,在该公司工作超过5年的29岁的女职员,因与福建莆田客户签订合作意向,违反了阿里巴巴《B2B中供销售处分规定》,被阿里巴巴方面解雇,而该女职员被解雇时正处于哺乳期中。
阿里巴巴B2B业务部门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不与几类客户有生意往来,其中包括黑名单客户,高危客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客户等,这些似乎都没什么问题,但明确规定福建莆田人为不诚信客户,禁止与该地客户有生意往来,则显得问题很大,在现代社会中显得有些不可思议。而这名被解雇的女职员所签的客户,户籍和公司注册地都在厦门,仅是出生在莆田而已。
被解雇的女职员随后提起了诉讼,被告为阿里巴巴和马云,主要诉讼请求是阿里巴巴封杀福建莆田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是地域歧视,要求赔偿20万元。最终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判决阿里巴巴赔偿该女职员人民币13万元,并支付其拖欠的佣金近3万元。
阿里巴巴这一行为,似乎破了中国互联网一个记录,这是第一次有一家互联网公司单方面对来自某个地区的客户进行制度性封杀,这在中国互联网历史上几乎是空前绝后的。可以猜测到的是,阿里巴巴将福建莆田人封杀并非孤立事件,其公司规章制度中一定还有其他歧视性条款,只是没遇到事情被揭露出来而已。
阿里巴巴这样一家以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为企业文化的公司,时时刻刻显示出要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在意图担当新商业文明领军企业的同时,却做出如此违背现代社会价值观的事情,实在令人费解。将福建莆田人封杀并不像是一个失误,倒更像是店大欺客,天下唯我独尊的霸王条款。不知道这算不算马云等人不顾一切坚守的阿里巴巴文化的一部分,又不知道将福建莆田人封杀,是否有助于阿里巴巴传播其似乎高度先进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