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范围,对此,三大电信运营商都表示,从短期来看利润将受到影响。
根据《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行业将实行差异化税率。具体来说,税率将分为两档:提供语音通话等基础电信服务征收11%的税率;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互联网接入等增值电信服务的,按照6%税率征收。
在营改增试点生效后,国内电信业务将不再执行之前营业税制中的邮电通信业税目3%的税率。对于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来说,在营改增初期,将面临利润下滑的局面。三家运营商在对外公告中都表示,预计在短期内,营改增将对公司经营利润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主要原因是增值税具有“税费与价格分离”的特点,营改增后公司营运收入将相应减少;同时,他们的部分支出项目不能够获得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例如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等),这就造成了营改增带来的成本下调幅度将低于当期营业收入的下降幅度。
工信部此前统计显示,三大运营商利润将因此下降36.5%。但对于长期影响,运营商持乐观态度。
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电信运营商进入营改增试点,最有可能面临的影响是运营商促销手段的变化。在此之前,电信运营商们一直习惯使用存话费送手机、充话费送礼品等促销手段来吸引用户,在营业税制下,这些手段并不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但是在营改增之后,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将“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这意味着运营商如果要继续实行之前的优惠促销手段,就要承担更多的税负。
中国社科院价格与税收研究所副主任张斌表示,不排除短期企业税负增加的可能,但企业一旦进入大规模采购阶段,增值税进项抵扣较多时,减税的效果将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