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的模式做手机”,这是当初雷军对小米公司的基本阐述。不过,很长一段时间里,小米公司的成长几乎与对它的误解相伴而生,雷军不得不对外界解释小米“互联网模式”的含义:在硅谷接受All Things D编辑Kara Swisher采访时,他称小米做的事情和亚马逊更像——都是做软件平台,所有产品在网上销售”;他还不断在公开场合定义“互联网思维”——一种“互联网营销+电商直销+ 社交式客户关系”的组合模式。
也就是说,雷军口中的“互联网模式做手机”包含两个维度:首先是电子商务和互联网营销,即不断被各界夸大的粉丝营销与社会化传播;其次,也是更重要的——像亚马逊那样建立一个软件平台,以此为基础生长出更多的硬件和软件服务。
可实际上,在此前的业务模式中,除了利用网络营销和建立电商平台销售硬件产品之外,它所提供的在线服务却未能引起外界的同等程度的重视。我们看到了小米借用网络渠道和社会化传播的方式进行营销,看到小米以手机为发射点不断引入新的产品品类,利用网络销售的渠道甚至成为了重要的在线B2C平台之一,却忽略了一家真正的“互联网公司”本应该提供的更丰富的互联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