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一份中国企业电子商务交易统计报告显示,2012年交易金额最大的企业既不是淘宝、天猫,也不是京东,而是位于深圳的富泰华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富泰华”)。
富泰华可能并不为外界所广泛知晓,但如果提到这家企业的投资方富士康集团,读者可能就不会感到陌生。
国家统计局对2012年30.8万家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的调查发现,在制造业企业中,富泰华在当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高达1746.31亿元。排名第二的是国家电网公司,其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为843.6亿元;第三是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交易额为763.3亿元。
而公众所熟知的京东、阿里巴巴等,在批发零售业、服务业分类排名中也没有成为第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结果,批发和零售业中电子商务交易额排前三位的企业分别是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752.2亿元;上海医药分销控股有限公司的123.4亿元;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112.7亿元。
服务业中电子商务交易额排前三位的企业分别是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交易额分别为213.0亿元、58.8亿元和58.1亿元。
为何会有这样的结果?国家统计局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解释说,这与调查对象和统计内容有关。
该人士表示,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是指企业利用互联网完成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了销售商品的价值和提供服务的服务费,在计算上包括工信部、商务部等多部门都是采用在网上销售或采购活动总额的平均数来表示。
统计部门所实施的调查电子商务交易额是基于对法人单位的调查,支付宝、天猫、阿里巴巴等大型电子商务企业都是一个集团,下属有若干个分公司,这些分公司往往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因此,他们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被分散到各个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里了,所以在统计上显示就不是最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了。
另外,京东这样的以自营为主的电商平台同淘宝这样的第三方平台,计算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方式也是不同的。该人士称,第三方平台企业除自营外,主要是由外部企业或个人在平台上建商店销售商品,第三方平台企业只是提供服务。对于平台型企业,因为整个平台的交易额早已在平台上众多网上商店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中体现了,所以计算时只是将企业自营部分和平台服务费计入电子商务交易额中。
至于为何富士康、国家电网、宝马等电子商务交易额能领先?业内人士表示,这和这些企业采用的大宗采购和销售有关。这份报告对电子商务交易额的界定是:电子商务销售额和电子商务采购额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