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要负连带责任
刘林代表认为,电信、网络等非接触性诈骗形势严峻,但相关的法律体系却并不完善,处罚力度也不够,这些诈骗属于新型诈骗,法律中并没有具体的条款来规定,虽然刑法中某些条款可以适用,但还需要更有针对性、更为具体的规定。他建议,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打击电信和网络诈骗。法院、检察院对电信和网络诈骗,要从重从快处理,起到震慑作用。
“此类诈骗的背后,电信和互联网部门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为了追逐利润,把关不严,甚至有意为之,为诈骗分子提供了通道便利。”刘林代表说,比如电信服务商的短信群发服务,给诈骗提供了通道,以400开头的电话号码服务也是付钱就能办理,资格审查和后续监控不严格。他提出,电信和互联网部门应加强内部审核,严格把关,控制和减少群发通道,网站要加强监控,铲除钓鱼网站,当诈骗给受害人造成损失时,电信和网络部门要负连带责任,赔偿用户损失,“并不是说网站列出了免责条款就可以了,是全赔还是部分赔偿另说,但一定要赔,只有这样规定,才能给电信和网站的运营商以压力,让他们重视这个问题。”
电信行业的代表避而不答
就此建议,记者采访了同在深圳组的省人大代表、中国电信(集团广东省电信公司总经理陈德兴。陈德兴表示,垃圾短信毫无疑问必须坚决治理,中国电信作为电信业务的运营商,一直都是坚决治理,有完整的制度体系、管理体系。“这没有什么好说的。”但对于运营商赔偿用户损失的这个建议,陈德兴听完记者的问题,就以“还要进去讨论,不要出来太久”为由而匆匆离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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