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律师及专家点评: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在接受电话连线时称,小米盗播优酷内容涉及一个信息传播权的问题,国内有一个《信息传播条例》,小米盒子作为传播的一方,它有没有传播侵权内容的权力?作为终端它至少应该断开相关侵权内容的提供。
邱宝昌举例称,网民上传侵权视频到视频网站上,那么这个视频网站也是要承担责任的。道理类似,视频网站对于别人提供的侵权内容要进行控制,小米也有责任不让用户看到侵权内容。
家电专家梁振鹏认为,小米关于盒子不担责的说法纯属诡辩。小米是盒子系列产品的获利方,既然选择了捆绑内容那么小米就必须选择合法的内容。
此外,对于同洲起诉小米,邱宝昌认为,对于软件侵权和专利侵权,专利所有人(同洲)有权力进行索赔,但是,这个是否侵权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原因是电视这个行业在很多方面大同小异,特别是外观等方面。
梁振鹏也认为,机顶盒行业已经存在了多年,后进入者一定会遇见专利壁垒。虽然这个专利壁垒并不高,但是使用了专利就要为专利付费,小米应该正视自己的错误。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