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发烧友往往有收藏无损音乐的习惯,自己听听也就行了,有人竟然付费卖,结果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刑拘。
日前,重庆渝中警方侦破一起新型(网络下载音乐类)侵犯著作权案件,在重庆市同类侵权案中尚属首次。
男子黄某是个音乐发烧友,从2014年起租用服务器,先后购买10多个网络硬盘,逐渐搭建起一个音乐论坛网站。
随后,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情况下,通过从国外专业音乐网站下载,或自行购买唱片上传等途径,将大量经典热门音乐存放于网络硬盘中,再利用社交软件在各个音乐发烧友圈内进行网络传播和推广,提供付费下载服务。
在该音乐论坛网站上,截至目前已累计存储国内外高品质音乐专辑2万余张、歌曲10余万首,每首大小从几十到上百兆不等,其专门针对专业发烧友提供服务,音乐类型从古典音乐到流行音乐,一应俱全。
一张专辑的下载费用,从几元到十几元不等。该网站目前已有注册会员6万多人,其中充值会员就有9000人左右,黄某从中非法获利高达121万元。
11月15日,黄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