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各种协会将商户告上法庭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其中包括、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以及最新出现的潼关肉夹馍。
据此前报道,全国上百家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因带“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想要使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需缴纳99800元。
事情被曝光后,有媒体发现,潼关肉夹馍协会官网疑似被黑,黑底绿字飘屏“无良协会”,神似《黑客帝国》名场面。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声,称商标注册人无权收费,此前声称维权的协会,要么被责令暂停,要么公开道歉。
那么,协会起诉商户,到底是维权还是敛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透露称,“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例案例中,该商标是由一个协会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它就必须得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来行使权利。
既然是一个集体商标,它就应该在集体成员内部来使用,不应该在集体之外去使用。是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这一商标并收取加盟费。
同时,在潼关地区内也无权禁止别的商家集体商标中这一地名的使用权利。
张平教授还指出,潼关肉夹馍事件问题可能出在商标注册人在商标保护方面已经越界。
国家给其注册后,注册人确实就会享有商标权,可以去维权。
但是商标权也有它自己的边界,不光是在核准注册的时候会有一定的限制,在日后维权的时候,比如说商标的保护范围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而现在的所谓维权行为,已经越界。
维权不是不可以,也是商标保护的应有之义,问题是怎么维权,目的、方式都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