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称,美国司法部在官网上发布消息,称中国企业格力已于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延迟起诉协议。
根据协议条条款,珠海格力和香港格力同意接受总额为9100万美元的罚款(约合人民币超5.8亿元),并同意向因公司有缺陷的除湿机而引起火灾的任何未获赔偿的受害者提供赔偿。
这一高达9100万美元的协议源自格力电器生产的一款除湿机,因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美国部分地区的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了部分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害。
格力的除湿机产品在美国市场一直波澜不断。早在2013年,格力除湿机就在美国加州遭遇了1.5亿美元诉讼官司。原告方指控格力通过经销商销售的除湿机容易导致起火。指控还指格力不仅否认这些在美国销售的除湿机具有危险性,而且在经销商将该问题向美国政府报告后实施报复行为。
也就是从2013年开始,格力启动了两次除湿机召回,在2013年9月的第一次召回中,“问题”除湿机涉及12个品牌,召回数量约为225万台。在2014年1月的扩大召回中,涉及GE品牌的除湿机数量约为35万台。
召回的涉事除湿机是2005年1月至2013年8月期间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商店以及亚马逊和Ebay网站上销售的,共涉及包括格力、丹比(Danby)、德龙(De'Longhi)、飞达士(Fedders)、Fellini、Frigidaire、GE、Kenmore、Norpole、Premiere、Seabreeze、SoleusAir和SuperClima13个品牌,但生产商均为格力电器。
此外,另一大中国家电巨头美的此前也在美国召回除湿机。这些产品是2003年1月至2013年12月间在北美销售的,其中美国涉及的召回数量约为340万台,加拿大约为85万台。
业内普遍认为,格力电器此次甘愿提前和解,应该是对诉讼结果有所评估,或认为赔偿责任很可能大于此次的处罚金额。
也有法律界人士分析,中国企业在美国打官司,无论是律师费用还是时间、精力成本都相当昂贵,因此大多数中国企业在这里类有事实发生的情况面前都偏向于选择和解,哪怕需要付出不小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