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开设个人公众号进行网络文学创作门槛较低,很多人以此涨粉。但文章不能乱写,南京一职员以同事为原型创作狗血剧发上网,构成侵权被判赔偿。
因将听说的同事一些事儿当作原型写成文章发在网上,姓氏、职业情况、家庭情况都不改,南京一职员被判赔偿1.3万余元,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道歉函。
据国内媒体报道,项某是某公司办公室的一名行政专员,从事公章管理工作。在与前妻杜某登记离婚后,项某与公司内一部门经理谭某结婚。
徐某是该公司的一名办公室职员。一天,徐某在其微信公众号发表一篇文章,文中写到:“一个姓项的男子为了和公司的一位谭姓经理结婚,抛妻弃子……”。
该文中人物姓氏、工作情况、家庭情况与原告项某、谭某身份信息基本一致。现该文章已删除。
项某和谭某认为徐某写的文章有损自己的名誉,并给自己的精神带来了负面影响,但徐某却并不承认,二人将其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判被告徐某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道歉函;被告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赔偿原告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9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