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固话用户本身有较强的实名制天然属性,且用户数量近年来呈不增反降的趋势,无线上网卡尚不属于大众性产品,因此,《规定》的核心和推进的重点,依然在手机领域。
《规定》中对于实名制的基本要求和过去变化不大,用户在办理入网手续时,需提供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运营商负责验收证件信息。对于此前到运营商营业厅办理过入网业务,或者到银行办理过开户业务的用户,对这套流程应当不会陌生。
《规定》中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强调了关于用户信息的保护。在全部二十一条规定中,有八条全部或部分提到了关于用户信息保护的规定;另一个是关于代售点售卡登记,这也是三年前那次实名制推进中没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在这次的《规定》中,工信部明确要求运营商承担起这方面的监管责权。
实际上,三年前工信部也曾推动三大运营商进行手机实名制,从实际效果看,新入网用户的实名登记率很高,而对老用户的补登记、以及各大代售点的购卡用户登记,当初三大运营商都没有太多的办法和行动——时隔三年,工信部再次推动实名制,对全国超过11亿的手机用户会有哪些影响?
■老用户几乎无影响
对于9月1日期实施的新实名制《规定》,人们普遍关注的是现有手机用户是否要承担新的责任或增加操作任务量。 从《规定》中的内容以及随后工信部和各方的解读来看,现有手机用户可以不必担心这一问题。
对于已经登记过个人信息的手机用户,此次实名制并没有对个人信息登记做要求上的变更,因此无需进行二次或重复登记;
而对于尚未登记个人信息的手机卡,规定中虽然明确强调了对这部分用户的补登记工作,但没有做出强制性的行政指令。
在8月21日召开的工信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副部长尚冰表示,“对新增电话用户,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两个部令的规定,严格实施实名登记。对老用户,要充分利用业务发展和优惠便利等措施,鼓励引导老用户进行补登记,努力提高老用户实名登记比例。”
有业内专家分析,几大运营商可能会视《规定》的推广力度和决心来操作老用户补登记工作,具体措施或采取在老用户变更业务套餐以及办理新业务时进行信息补登。
这一推断在《规定》中也能找到依据,工信部明确指出,运营商在办理补登记时要“采取便利措施”,并且“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
■实名制的难点在代售
2010年的手机实名制工作,虽然实现了运营商营业网点的实名登记普及,但对于海量的手机卡代售点,由于技术和管理上的复杂度,被排除在了当年的实名制范围之外。
三年来,由于很多用户对于实名制存在抗拒,导致代售点手机卡销售日渐火爆,特别是在中小城市里,部分代售点甚至已经囤下了很多手机卡,以防止实名制扩大化的突袭。
因此,能否加强代售点售卡用户信息登记,是今次实名制推进的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管理方面,工信部提出“谁委托、谁管理、谁负责”,将权责直接确定到运营商身上,并给出了登记与查验并重的管理要求。
在技术层面,代售点的出现和存在,原本是为了解决运营网点覆盖不到的地方用户入网问题,以现在运营商网点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要求用户在代售点购卡后自行前往营业厅登记,既不现实也不人性化。从运营商目前传出的消息看,似乎也在探索更便捷的操作方式。
部分业内人士总结了一些理论上可行的方案,包括对代售点发放实名制登记设备,简化登记内容(只登记身份证号码而无需复印件),增加登记渠道(或采用互联网登记)等。
对于及存在广大的村镇和偏远地区用户,又基本完成了二代身份证普及的中国来说,国外已经出现了一些值得借鉴的做法。在印度,代售点常采用手工方式登记用户身份信息;在新加坡,则采用扫描电子信息的方式录入。
总之,和老用户补登记相比,整理监管代售点购卡实名制,依然是运营商头疼的难关。
■利于规范市场,重在信息安全
在欧美日韩等国家,手机实名制是一种常态。即便在中国,根据官方的数据,目前尚未实名制的手机数量为2.8亿,仅占总用户数20%左右。因此,中国的手机实名制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剩余20%的用户补登,以及健全各入网渠道的登记规范。
在这20%比例中,除普通用户外,还存在大量的垃圾短信用户和诈骗犯罪用户,这也是各国手机实名制过程中整治的重点。中国手机用户对垃圾和咋骗短信电话早已不胜其扰,虽然想要通过手机实名制一夜之间肃清垃圾短信并不现实,但起码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数据和管理上的可行性。
很多用户对实名制的担心来自隐私泄露风险。实名制全面推广,运营商甚至是其外围的代理商手中就可能掌握千万甚至亿级的用户信息,如何保护这部分信息的安全,是实名制推广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国外的常用做法是将责任落实到运营商身上,通过立法或行业规范来要求运营商对用户数据安全负责。在此次的《规定》中,工信部强调了运营商对保护用户数据安全的责任,但具体监管措施和处罚力度,依然没有明确的消息出来。归根结底,是《电信法》迟迟未能推出,导致电信领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缺乏严格的法律监督依据。巨大的利益空间仅靠行政规范去监管,具体执行上仍有待探索。
(完)